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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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谢宴上巧执行,善意执行效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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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梦瑶  发布时间:2024-08-08 09:27:20 打印 字号: | |

7月25日下午,申请人王某某来到阜新县法院提出,其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在阜新县某酒店举办答谢宴,可能会有执行能力,因此向法院提供该执行线索信息。

执行接待人员第一时间将这一情况反馈给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启动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由当日值班副局长王莺龙带队迅速开展执行工作,并强调要以“文明执法、温情执行”的理念为指导,在不影响个人形象、宴席秩序,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办案。

执行现场


和风细雨解“难题”

宴席之上、宾朋满座,执行干警丝毫不敢懈怠。为了不影响宴席正常进行,王莺龙现场制定预案,由便装干警和申请人王某某出面,在核实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后亮明身份、讲明原由。然后,悄悄将被执行人张某某带离宴席进行沟通。


温情执法兑“权利”

经过执行干警耐心地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张某某最终迫于预拘留压力、思及多年友情,主动一次性履行借款11000元,余款500元申请人王某某也放弃索要。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刚柔并济亮“底色”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阜新县法院秉持“刚柔并济、温情执法”理念,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诠释善意执行的理念,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