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资金、转移资产、消极执行、抗拒执行……,现实执行过程中,有些人上演种种“戏码”,妄图拖延、逃避执行义务,这样就能逍遥法外?不!这已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终将后悔莫及!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2日,阜新县人民法院对王某杰与王某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某影给付原告王某杰借款3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杰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阜新县人民法院向王某影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据悉,王某影在阜新县某镇和阜新市等地拥有房产和土地,还投资经营啤酒代理。但她并未按照要求如实申报财产及履行给付义务。随后,法院两次下达拘留决定书,王某影迫于压力分别偿还1万元和2万元,仍不履行剩余大部分欠款。在依法移送公安侦查过程中,王某影才分4次给付38万元并承诺其余欠款分期给付。最终,被告人王某影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抗拒执行不可取,积极履行为正道”。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心存侥幸,企图以“小聪明”花式“拒执”,一旦被发现,必然受到法律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