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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为进一步降低合同风险或维权成本,很多合同会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通过司法程序救济权利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等类似的违约条款,若此合同及违约条款合法有效,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约定的律师费。但需注意的是,对于守约方因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律师费,原则上法院会予以支持;若所主张的律师费数额远高于律师费收取的合理区间,则法院对此数额不予支持。实践中,法院可根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和行业标准合理确定由违约方承担的律师费数额。就本案而言,张某应当承担的律师费的数额由法院综合衡量案件的类型、难度、律师的工作情况及律师代理合同包含的不同审理阶段等因素予以确定,对超出2500元的部分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