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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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孩子的母亲,这钱得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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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12-18 12:53:59 打印 字号: | |

“我相信法院,就交给你们了。”这是郭某的父亲在电话里说的话。

郭某是一名脑瘫患者,因瘫痪卧床十多年。在他重病的第三年,其妻李某离家出走,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由郭某的父亲和妹妹照顾。几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依法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并判令李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5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义务,郭某的委托代理人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李某没有固定收入,查控财产存在一定难度,考虑到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不利于子女与母亲的情感维护,秉着一切为孩子考虑的原则,认为引导双方消除误解、打开心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郭某的父亲已经年迈,行动不便,还需要照顾郭某,法官灵活采用视频通话调解、电话调解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以自身作为母亲的感受分享养育儿女的不易,并对李某进行了释法明理。

“我也是一个母亲,深知一个做母亲的心。你们应该多沟通多交流,做到你知我辛苦,我知你不易……你是他们的母亲,孩子们需要你的关爱和照顾,而你也有责任为他们提供生活所需,这钱你得给……”

法官的话让李某陷入了深思,流下了眼泪。

经过几番调解,双方多年的心结解开了,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李某三天内就履行了2万余元,剩余部分也承诺在12月底前履行完毕,本案从立案执行到达成执行和解仅用了十天。

抚养费不仅是父母对子女的责任,更是一种爱的表达。面对抚养费纠纷,人民法院不仅要做到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让孩子的成长得到物质保障,更应唤回往日的亲情,让孩子的成长得到精神上的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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