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将一面写有“用真情做实事,用爱心暖民心”的锦旗送到我院执行法官关智昊手中,感谢关法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2019年1月28日,被执行人孙某驾驶自家小型面包车与苑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申请执行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为其赔偿10000元。后经查实,被执行人孙某为未成年人且为无证驾驶逃逸,申请执行人请求追偿被执行人孙某返还该公司为其垫付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得到法院支持。但被执行人以没有给付能力、有收入再给付等种种理由拖延履行义务,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日向我院申请对孙某及其父进行强制执行。
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执行法官格外重视。在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孙某取得了联系,通过线上网络查控与线下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执行方式,查证孙某与其父共同经营的超市收入可观,并非如其所述生活困难,不具有执行能力。执行法官以被执行人孙某尚未成年为案件突破口,刚柔并济,阐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终于成功说服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该案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迅速执结。
正逢教育整顿热潮,阜蒙县法院坚持将教育整顿与执法办案相结合,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下一步,阜蒙县法院将继续以执行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百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