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末,我院接到一封来自山东某公司的“求救报告”,对此,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指派专人予以解决。由于该公司请求事项超出了执行事项委托工作范围,故我院回复其可委托所在地法院到我处实地办理,我院将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3月18日一早,我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德州经开区法院执行法官的电话,得知该案的承办人已到达现场,请求我院执行局给予协助。我院执行局当即作出安排,紧急协调干警,由执行局长亲自带队火速前往目的地协助执行。
到达执行现场后,两院干警迅速布控,并积极与涉诉企业法人进行了密切协商,在不会影响该公司的正常运转前提下,双方最终达成共识,被申请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依法履行法律程序。
此次联合执行,参执人员分工明确、密切协同,圆满完成了对涉案三百余万元的货物进行保全的执行任务,保障了案件顺利开庭,保证了双方企业的生产经营,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添加助力。